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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政策法规
    新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利用
    发布时间: 2023-01-05 17:30:19    被阅览数: 0

    落实过“紧日子”要求
    我区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利用

    为有效盘活、高效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,近日,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《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盘活国有资产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加强财政资源资产统筹管理,盘活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。

    据自治区财政厅资产处负责人介绍,近年来,随着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壮大,部分资产存在统筹不够、使用效益不高等现象。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落实党和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的重要举措。为此,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国务院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》和财政部《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》制定了本《通知》。

    《通知》全面落实过“紧日子”的要求,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现“全覆盖”,将低效运转、闲置的房屋、土地、车辆、办公设备、大型仪器、软件等资产纳入盘活范围,要求各地、各部门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工作机制,通过自用、共享、调剂、出租、处置等多种方式,优化资源配置,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,为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。

    《通知》明确提出六种盘活方式,通过优化单位在用资产管理、推进资产共享共用、加强资产调剂、实施公物仓管理、开展资产出租及市场化处置、探索资产集中运营管理等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,因地制宜、有效盘活闲置低效资产。

    《通知》规定,行政事业单位低效、闲置资产,优先在本单位、本部门内部调剂利用。对使用价值大、利用范围广的低效、闲置资产,积极推进跨部门、跨地区、跨级次资产调剂。对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,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,通过转变用途,调剂到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单位、部门,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。(记者 冉虎)

    来源:新疆日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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